征才广告多元化 劳工局提供刊登指导原则

【大成报记者萧宇廷/台中报导】现今雇主征才管道多元,例如报纸、网络(如人力银行、社群软件、官方网站等)或自行刊登广告等,未依规定刊登情形日益增多;劳工局长吴威志提醒,无论于何种平台求才,只要职缺每月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,都应公开揭示薪资范围,若未述明清楚,违者可依《就业服务法》第5条第2项第6款规定,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。
吴威志表示,劳工局每月定期抽查至少200则报纸及网络的征才广告,发现约有3%征才广告标示薪资不符情形;例如月薪4万元以下却写薪资面议或未见任何薪资说明,或误将加班费、三节奖金列入经常性薪资。市府持续透过法令宣导会、座谈会等提醒雇主遵守法规,加强网络巡查,主动向网络管理业者说明《就业服务法》相关规定,辅导事业单位合法刊登征才广告。
吴威志提醒,雇主招募员工时,不论何种形式征才都要说明职缺薪资范围,且应以区间、定额或最低数额的方式呈现;若以区间呈现薪资范围者,以不超过5,000元为宜。例如,雇主征求机台操作员2名,可写无工作经验者月薪2万8,000元,有2年经验者月薪3万2,000元,或揭示薪资范围为2万8,000元(无工作经验者)至3万2,000元(具2年经验者);若雇主无法确保每月薪资达4万元以上,可以薪资区间3万元至4万5,000元,或以最低可得薪资月薪3万元呈现。
劳工局指出,“经常性薪资”指劳工每月可得的工作报酬,包含本薪与按月给付的固定津贴及奖金(如伙食津贴、全勤奖金及绩效奖金等),但不含加班费、差旅费、三节奖金及年终奖金等;如有相关问题可至劳工局网站首页>劳工服务>求职安全>防范守则(https://www.labor.taichung.gov.tw/1261032/Lpsimplelist),下载“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6款薪资揭示规定常见问答集”或“雇主招募员工公开揭示或告知职缺薪资范围指导原则”或洽询劳工局陈先生,电话04-22289111分机35607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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